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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和平县城市规划用地征地公告
和府〔2022〕24号
为推进和平县城市规划发展,现需征用规划用地范围内的阳明镇新塘村、大坝镇水背村集体土地。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法律、法规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征地四至范围:和平县阳明镇新塘村集体土地,四至为:东至黄沙河;南至恒通诚公司围墙;西至和平大道;北至阳明镇新塘村集体土地。大坝镇水背村集体土地,四至为:东至恒通诚公司用地,南至水背村集体用地,西至和平大道,北至水背村集体土地。具体界址及面积以用地平面图为准。
二、补偿标准:征地依据土地管理法律、法规规定,征地补偿标准参照《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地价的公告》(河府〔2021〕15号)执行;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《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赣深高铁(和平段)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》(和府〔2017〕141号)《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赣深高铁(和平段)建设房屋拆迁及附属设施(构筑物)征收补偿标准的批复》(和府〔2017〕142号)执行。
三、查丈时间:从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7日(即农历三月廿八至四月初七)为实地查丈土地面积清点地上附着物的时间,权属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实地,自觉配合有关工作人员核实权属、面积、地上实物量等。权属人在规定时间未到场,由征拆单位委托第三方予以确认,以第三方确认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实物量作为补偿依据。
四、本项目的用地征地工作由和平县阳明镇人民政府、大坝镇人民政府共同实施。
五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凡在公告查丈范围内抢种、抢建的地上附着物,一律不予以补偿,并依法从严处理。
特此公告
和平县人民政府
2022年4月28日
免责声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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